民主和法治是現代國家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份,然而如果民主和法治有了衝突,應該選擇哪個,又放棄哪個呢?兩全其美又能否做到呢?如果做不到,為什麼會做不到?如果做得到,又什麼又不去做呢?香港社會由開埠到回歸,經歷過不少歲月,把香港由小漁港發展成國際大都市,經濟方面發展蓬勃,而且其勢不衰,仍保持欣欣向榮的勢頭,但政制發展相對遲緩,和已發展國家或地區形成鮮明對比。
香港早在五十年代已開始發展經濟,但政制的發展在八十年代才開始,所以經與政之間的差異相差甚多。雖然如此,香港於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後,貪污大部份絕跡,法治成績斐然。
民主方面,由於在港英年代發展遲緩,到了八十年代時,香港才有民主運動,最早期的民主運動人士有杜葉鍚恩等人。其後,民主改革的進程一直沒有停過,雖然緩慢但還是向著正確的方向走的。
但今天情況有點特別,法治和民主將要正面交鋒。其衝突點有兩個:一個是基本法中的循序漸進的普選問題;另一個是基本法中的國安條例立法。基本法中註明的問題,如今和現行的民主觀點不相符,到底是基本法需要讓步,還是民主觀點需要讓步?
基本法寫明香港必須循序漸進的實行普選,大部份民意卻希望普選儘快到來。基本法寫明香港要就國家安全法上自行立法,但民意卻是反對23條立法的。「民主」和「法治」終於到了華山之顛,要一較高下了。
要民主就沒有法治,要法治就沒有民主,到底哪樣對香港人來說最重要?


